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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40期)

发布时间:2026-09-21 16:06:00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书成,男,196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安徽省濉溪县铁佛镇岳集村岳集庄63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685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4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钮小贤,男,1969年7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王允村委钮家头3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171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13306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磊,男,1986年9月8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苏州花园南区5号楼1单元。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4953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黄伟,男,1967年5月5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海门街腾达花园210栋301室。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08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国治,男,197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张庄钱庄村一组55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9838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137154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洪超,男,1980年3月8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尚品国际小区。

执行依据:(2019)豫14民终1325号民事裁定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38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谭成祥,男,197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系永城亿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籍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九洲社区39组143号。

执行依据:(2026)豫1481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8,505,841.3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武言言,男,198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施庄村施庄组006号。

执行依据:(2017)豫1481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承诺支付举报人赏金1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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