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芹芹,女,199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乡双桥村双桥南组250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217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606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红玲,女,1972年3月4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永城市东城区永兴街东段富兴散居片12栋2单元502室。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593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461,477.74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承诺支付举报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保华,男,197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双桥乡王香楼村王香楼组055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4017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林,男,198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石秋街道社东村社东村9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810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26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承诺支付举报人赏金1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新忠,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白花镇碾子村湾子组68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13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0112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黄春响,男,198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魏庙镇房村。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5902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3880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4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向梅,女,1989年6月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苗桥乡药店村李小楼组006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9075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03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焦军民,男,1974年4月29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城关镇胜利居委会胜利街301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671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743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5%额外支付举报人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