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艳梅,女,198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顺和镇蒋大庄村高庄东组055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1556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46,483.0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或其房产、车辆的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举报人2000元悬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建强,男,197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王桥乡北村。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899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1317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严,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酂城镇五里村余庄东组045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诉前调书464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3381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孟金钟,男,1968年7月30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城郊乡殷庄村118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5*****
联 系 人:蔡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少卿,男,196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东方大道西段锦绣散居片6栋3单元。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程姗,男,1992年3月2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乡程营村程营东组065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779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38621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武雷,男,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光明路中段百花小区 6 号楼 3 单元 2 楼 201室。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4619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922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纪明春,男,197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中原路市政小区065号。
执行依据:(2016)豫1481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14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