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郭阳,男,198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邵庄村郭庄西组011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9658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26389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侯思彤,女,199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演集镇胡楼工业园区。
执行依据:(2018)豫1481刑初466号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0,030,824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任威,男,198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王集乡任楼村四组272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12632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4203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高花,女,197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中原路中段运营小区。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738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5835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留旗,男,1965年1月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中原路中段运营小区。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738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5835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董芙蓉,女,197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顺河镇东街村七组027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738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5835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新标,男,197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顺河镇东街村七组027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738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5835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伟伟,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陈楼村七组171。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982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执行标的:1,753,237.38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