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6月29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永城市看守所用真情感化当事人,1小时内调处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和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刘志勇、刘素民系夫妻,2006年2月初,将房屋一套以80000元的价格卖于原告庄婷,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后,被告刘志勇、刘素民夫妻即允许原告庄婷搬进房屋入住,后原告庄婷分多次给付被告刘志勇、刘素民房款72000元,下欠8000元。但被告刘志勇仅为原告出具38000元的一个收条,其余款项均未出具手续,且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初,被告刘志勇、刘素民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告刘志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刘素民被判处无期徒刑,分别被羁押于柘城县看守所和永城市看守所。为使案件顺利审结,以防意外,永城法院法官一早出发至10时40分将被告刘志勇从柘城看守所押回永城看守所开庭。因被告刘素民与原告庄婷系从小就要好的朋友,自己被判刑,两个孩子无人照顾而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好朋友又起诉,心里不是滋味,产生抵触情绪,故矢口否认原告已付清房款,仅认可38000元。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友情关系,考虑到被告目前的处境,法官从亲情、友情到法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原告庄婷同意再支付被告刘志勇、刘素民25000元购房款,并答应在出狱前照顾一下被告的孩子,被告刘志勇、刘素民同意将房产过户到原告庄婷名下,双方握手言和。法官趁热打铁,紧接着调解下一起案件。
被告刘志勇于2006年10月份借永城市农村信用联合社贷款本金22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及逾期罚息,用自己的房产予以抵押,此笔贷款还息至2008年8月30日。永城市农村信用联合社主张用抵押的房产通过拍卖优先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由于被告刘志勇用作抵押的房产价值远远大于贷款数额,如走拍卖程序,可能与实际价格产生差额,意欲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永城法院法官了解到被告刘志勇的想法后,积极与永城市农村信用联合社进行沟通。经过调解,永城市农村信用联社自愿放弃逾期罚息的请求,并同意被告刘志勇委托他人变卖房产后清偿贷款,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刘志勇的心放了下来,一脸愁容也完全散开了,并表示在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回报社会。
两起矛盾纠纷,永城法院法官不到1小时,用人性化的工作方法予以化解,彰显了司法人性化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