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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情做调解 五年难案一朝清

  发布时间:2010-07-02 17:39:09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7月1日上午,在永城法院审监庭办公室,当原告胡须亮拿到3万元的赔偿款时,激动的连声感谢,泪水模糊了双眼。

     原告人胡须亮跟着孙学田打工做建筑活,在给梁生财建房时于2006年12月4日受伤,花医疗费3万余元。为获得赔偿,胡须亮以孙学田、梁生财及楼板厂业主王力民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7年6月25日按雇佣关系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孙学田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孙学田不服原判,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于2009年7月14日依法提出抗诉,案件于2009年12月6日移交永城法院再审。

     孙学田之伤是其砌二层山墙时墙体向内倒塌、一层楼板断折所致,墙体倒塌与楼板断折何是孙学田致伤的原因、责任比例难以划分,且又时过境迁,不具备勘验、鉴定条件,案件赔偿责任不易确定,案件审理难度很大。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永城法院的审监庭法官们六次往返于四位当事人家中,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邀请当地基层干部协助疏导化解矛盾,终使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7月1日达成协议:三被告人按份担责,一次性赔偿孙学田3万元,孙学田放弃其余请求,案件赔偿款即时清结,使这起长达五年的人身赔偿纠纷案得以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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