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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五字决”促执行和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7-06 09:22:08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永城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思路,创新“五字” 执行和解法,较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执结率,所办案件均能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突出一个“情”字。永城法院在案件执行工作中,坚持以“情”促执行,以情促和解。以热情的工作态度,与当事人进行情感交流;以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心情,不辞辛苦、竭尽全力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同时,启动了执行救助基金,对特殊案件当事人进行救助,用真情缩短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二、突出一个“威”字。对于个别法治观念淡薄、又有执行能力的“老赖”,单纯依靠宣传政策、法律、说服教育,很难让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针对这类情况,永城法院采取高压态势与思想疏导相结合,使其认识到不自动履行义务将会受到强制查封、扣押、拍卖、罚款、拘留、电视曝光等法律后果,使其感受到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从而做出和解的理性选择。

     三、突出一个“活”字。灵活运用多种方法,促执行和解。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利益着想,深入调查,认真分析案件性质,了解纠纷发生的背景。然后,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不同的被执行人,制定出不同的执行和解方案,根据个案灵活运用执行和解方法,着力提升和解成效。

     四、突出一个“联”字。联合多方力量,促执行和解,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措施。通过被执行人的父母、亲朋好友、村干部等多方面力量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依靠本院建立的法院、乡镇、村三级执行网络和法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媒体之间的跨部门执行网络,让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处“躲藏”。将搜集到的证据摆在被执行人面前,促使其心服口服地自愿和解。

     五、突出一个“和”字。永城法院在执行和解工作中,坚持“和”字当先,将“和”字贯穿在执行和解过程的始终。法院始终保持中立地位,以平等的态度、和气的语气对待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双方当事人从心底真正相互谅解,从而自愿和解、和好,彻底解决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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