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7月6日上午,永城法院大门前响起了鞭炮声。一位残疾中年人拄着拐杖给法院民三庭送来一面“秉公执法,廉洁为民”的锦旗。
原来,2009年6月27日,在永城市枫雪路天上人间北侧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陶ⅩⅩ驾驶豫NTE182号出租车将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代纯红撞伤。代纯红受伤后,被送往永城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1、左额颞硬膜下血肿;2、头颅、面颅多处骨折、脑脊液耳漏;3、头顶皮肤挫裂伤、额颞皮下血肿;4、左眼睑挫裂伤,5、肺挫伤;6、肋骨骨折;7、骨盆骨折;8、左胫骨髁间棘骨折;9、L5横突骨折;10、左腓骨头骨折。住院73天,花医疗费31072.06元,支出交通费716元。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代纯红因本次交通事故构成了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经永城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陶ⅩⅩ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代纯红负次要责任。由于双方在公安交警部门没有达成协议,代纯红便将陶ⅩⅩ以及豫NTE182号出租车实际所有权人李ⅩⅩ、挂靠单位永城市永吉出租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诉到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便组织当事人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及时进行了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代纯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0645.52元。
代纯红拿到赔偿款后,多次要请客一表谢意,都被庭长和办案法官拒绝。于是,代纯红便做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他紧握着庭长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为了我的案件操了很多心,请你们吃饭又不肯去,只好送面锦旗表达我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