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为更好的发挥聘任的29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永城法院在做好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执行工作的现状,及人民陪审员自身特长,积极把陪审制度引进到执行工作中,按照因案宜人的原则,科学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的案件范围,效果良好。
一是有上访苗头的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参与执行过程中,对法院工作已有全面深入、客观公正的了解,通过他们想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消除社会上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猜疑和误解。
二是婚姻家庭类案件及涉农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调解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人民陪审员大多在群众中间享有较高威望,,他们参与执行,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弱化抵触情绪,使得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程序和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形成确信,进而自觉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
三是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人民陪审员的专业权威性可以令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明,对法院工作产生信赖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自今年5月以来,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18件,其中主动履行15件,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