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7月5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李桂香之女朱敏侠提着一个袋子来到永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长涛办公室,对江院长说,江院长,你对俺家的案子操了那么多的心,我们全家无以感谢,给你拿点自己种的花生和昨天晚上自己逮的爬了猴(金蝉),表示我们全家对你的感谢!
朱德起与聂前进二家相邻而居,2008年12月1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当晚八时左右,朱德起带领其兄朱玉坤(被害人、朱敏侠之父)等人到聂前进家门前叫骂,致双方发生撕打,打斗过程中,聂前进之子聂斌持刀将朱玉坤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本院依据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聂前进有期徒刑十三年,聂路有期徒刑五年,由于致害人聂斌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未被判处刑罚。同时,判处聂前进、聂路及聂斌之监护人王花赔偿因朱玉坤死亡而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92580元。
判决书生效后,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桂香(朱敏侠之母)、朱鹤鹤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由于被执行人聂前进、聂路正在服刑,而聂斌之监护人王花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未能履行义务。本院多次前往执行,均无功而返。权利人李桂香及其女儿朱敏侠多次来法院催促执行,并提出,如不能尽快执行,将移尸被执行人家,矛盾一触即发。
院党组书记处、院长江长涛到任了解到此案情况后,立即召集执行局长和承办人,详细听取案情汇报,当得知权利人家境困难,而被执行人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多次接待李桂香母女,深入浅出的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一起探讨化解本案的办法,并自己掏钱解决母女往返路费,并请母女俩给法院做相关工作的时间。同时责令执行局长聂平尽快向民政部门反映,为其申请救济,除此之外,江院长还亲自多次到政法委协调,为权利人申请救助基金。2010年6月8日,江院长指派聂平局长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家强制执行,强制收割被执行人王花的小麦3000斤,并当场变卖,执行现金1750元。经江院长多次协调,为李桂香已争取到救助基金即将到位,李桂香母女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谢,表示在被执行人未出狱和没有履行能力以前,本案可终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出狱和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本案执行。
江院长看着朱敏侠带来的花生和金蝉,非常感动,动情的对朱敏侠说,这些工作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只要能为你家解决难题,就是我们最大的安慰,你家的心意我们领了,但东西必须拿回去,多少可以变卖几个钱贴补家用,但朱敏侠坚持不再带回,要求江院长收下,江院长说,你们的“礼物”我收下了,请你们继续理解和支持、配合法院工作,理解政府不可能一下将执行款救助到位,朱敏侠表示理解和感谢,表示克服现实困难,协助家人过好生活,搞好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