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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工钱上法庭 握手言和续合作

  发布时间:2010-07-09 10:25:07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2010年7月5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马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矛盾重重来到法庭,最终握手言和继续精诚合作。

     2010年5月3日永城市裴桥乡农民王小玲来到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艳侠支付所欠加工费用共计11233元。王小玲与王艳侠在2009年10月份,建立来料加工承揽合同关系,王艳侠提供原料给王小玲,王小玲则集中农村的妇女加工成项链、手链等成品,从中赚取加工费。但是在2010年年初时,因为一批货延误了工期导致了被告王艳侠承担了3万余元的空运费,因此,王艳侠拒绝支付原告王小玲下余的加工款11233元。

     在充分调查基础上,办案法官崔丹丹了解到被告王艳侠是在浙江义乌的小商品销售商,在永城有十几个点的加工地,利用了农村闲散的劳动力,创造了社会财富,为永城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而且她与王小玲有继续合作的诚意。因此办案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了矛盾的起因,提出解决矛盾的几个方案,经过三次调解,原被告终于在相互为对方考虑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方案,被告在2010年7月2日之前支付5000元,在2010年10月2日之前支付下余的6233元,前提是原被告继续精诚合作,原告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工任务,尽量为被告缩小造成的损失,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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