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留女友住家中 实施强奸被判刑
作者:永城法院 王 敏 发布时间:2010-07-12 08:12:59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被告人惠某与妻子离婚后,熟人介绍并将韩姓女子带至惠某家中相见,见面后韩某强留惠某在其家中,当晚强行与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对韩某施以暴力。韩某与第三天离开惠家,因不满惠某的行为,给家人诉说后告发。
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惠某在他人为其介绍婚姻期间,强留韩某住其家中,强行与韩某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处惠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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