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永城法院始终坚持调解原则,当调则调,以调为主,不放过每一个调解机会。今年以来,永城法院尝试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引入调解并贯穿鉴定工作全过程,取得明显效果。1-6月,永城法院共受理司法鉴定申请50多起,调解10多起,调解率达2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咨询鉴定阶段调解。从当事人咨询鉴定开始,司法鉴定人员就把握一切可以促进调解的机会,着手调解。首先,认真听取当事人对鉴定事项、起因等的陈述,做好记录。其次,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帮助分析案情,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分析做司法鉴定可能给双方带来的后果。最后,着力做好各方当事人及亲属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结案。
接受委托后调解。针对司法鉴定过程中的调解和各业务庭的调解的不同,在接到委托鉴定后,司法鉴定人员向承办法官、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清楚当事人争执的的焦点,根据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分类,分清哪些案件能调解,哪些不能调解,哪些易调解,哪些难调解。对能调解的案件,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的情况、难易程度作出不同的调解方案,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促使调解。
鉴定结论作出后调解。依据鉴定结论,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找出他们之间的共同点、和谐因素,加以协调,帮助认清事实及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引导他们理性化地进行思维、处事,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争取化干戈为玉帛,促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