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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蛇蝎亲生子岂能换钱 罪有应得触刑法领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0-07-26 09:49:01


     在维护儿童妇女身心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永城法院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取得了良好效果。7月23日,该院仅用14天时间就审结了一起拐卖亲生子女案件,被告人马某因两次出卖亲生子女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

    马某是永城市陈集镇农民。近年来一直租房与一妇女程某同居。2007年冬季,其与程某生一男婴。为非法获利,马某将所生男婴以10000元的价格卖与本市酂阳乡某村村民孟某收养。2008年10月16日,马广建再次将程某所生的女婴以14000元的价格卖与安徽省淮北市一村民孙某收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虽其行为是以送养的名义,但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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