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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以情感人,六年纠纷一朝得解

  发布时间:2010-07-27 10:18:52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永城市人民法院促和谐保平安为己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执法原则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和申诉等各个环节,并将案件的调撤率、执行和解率作为年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为此全院干警都积极投身于“和谐永城,平安永城”的创建工作。

周某与母某原是一对生意伙伴,二OO五年初,母某承包永城市演集镇街道铺设工程,购买周某彩砖,欠款17000元,后母某还款7000元,下欠10000元未还,母某为周某出具欠条一份。此后,周某多次催要,母某拖辞不还,周某将母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母某偿还周某欠款10000元。母某以此款已于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还清为由提出上诉,并称还款时有证人李某在场,而李某却未看到母某还款,据此,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权利人周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接案后依法向母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收入状况。经查询获悉,被执行人母某年六十二岁,原是下岗职工,现已退休,月资1800余元,因前两年经商欠债较多,自己患有糖尿病,需终身服药,想在短时间内执结此案毫无希望。承办法官及时将这种情况反馈给权利人周某,并召集双方来院协调。承办法官以情为本,在情理方面大做文章,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合情、合理、合法的执法理念,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以“母某每月偿还周某欠款1000元,至清偿之日止”达成和解协议,使双方纠缠六年之久的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为和谐永城的建设添上了光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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