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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执行化解抚养纠纷,促和谐维护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0-07-29 07:22:08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永城市法院执行一庭办公室内上演了一场感人场面:一对年轻的男女牵着六岁儿子的手,深深的向执行法官鞠躬表示他们的谢意,然后一行三人共同去商场为儿子小张帅(化名)购置衣服和玩具,使原本争得面红耳赤的子女抚养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男的名叫张斌(化名),女的叫张珂(化名),他们二人于七年前未经政府登记结婚而同居生活,并于二OO四年十月生一男孩取名张帅。之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男方张斌负气外出打工,并断绝与张珂的联系达一年之久。张珂一个人既要照顾年幼的儿子又要挣钱糊口,生活之艰辛可想而知,在其生活极度困难又得不到张斌信息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于二OO五年十一月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生男孩由女方张珂抚养,张斌承担子女抚养费33600元(判决书生效后付10000元,二O一O年七月一日前付10000元,余款于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前付清)。

     判决书生效后,女方张珂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将第一批款执行到位后中止执行,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张珂持原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而此时张斌以张珂未亲自抚养张帅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张珂则以张斌一直未尽父亲义务为由拒绝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双方为此争吵不休。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执行法官张士友、汤战立在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再次召集双方协调,并最终达成共识:为利于张帅的学习和成长,张帅由张珂继续养三年,三年后交由张斌抚养,而张斌在如数履行义务10000元后,另外多支2000元生活费给张珂。这正是:法官热心可融冰,多年积怨化为零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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