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为了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永城市法院在《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出台了《永城市法院司法文明礼仪的具体规定》,用“三个文明”努力树立人民法院亲民形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是最公正、最文明、最讲理的地方。
一是用语文明。要求全体干警在接待当事人、立案、开庭及执行各个环节要做到用语文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不良现象,并具体列举了十句文明用语及十句不文明用语。
二是接待文明。要求全体干警在接待当事人时不但要用语文明,而且对待当事人要来有迎声,去有送语,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恒心、热心,认真解答当事人的咨询,辩法析理,以实际行动做转变司法作风的表率。
三是着装文明。要求全体干警在工作期间一律着制服,佩戴胸徽,开庭时着法袍或制式服装,司法警察一律着警服、戴警帽,以整齐、严谨的精神面貌提升人民法院的形象,树立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