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8月4日,永城法院审结一起涉澳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某(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离婚。
被告陈某某祖籍广东省台山市。1997年前后,原告张某在广东省珠海市打工时与被告陈某某相识。1998年8月6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某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日被告陈某某即返回澳门,双方自此互不往来。
永城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后,被告即返回澳门,双方自此互不往来,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