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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奔波数百里 看守所里把案结

  发布时间:2010-08-06 08:16:01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家住永城市城厢乡的谢某某与家住永城市茴村乡的王某某于2006年4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登记结婚后几乎没有共同生活,夫妻感情淡薄。因犯运输假币罪,王某某于2010年5月28日被沈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因刑事判决尚未生效,王某某被羁押于沈丘县看守所。

     2010年6月初,谢某某向永城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主审法官多次与沈丘县看守所电话联系,了解并掌握被告的思想动态,并决定到看守所就地开庭审理这起离婚纠纷。

     永城距沈丘230多公里。2010年8月5日,天气极其闷热,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法官,冒着38度的高温,早上5点半出发,驱车赶往沈丘县看守所。

     上午10时,庭审准时在看守所进行。被告王某某见到远道而来的永城法官,发自内心地说:“我是一名服刑罪犯,家乡法官为了我们的事,恁热的天,大老远的赶来,真是为我们的事费到心了。说实话,我比谢某某大15岁,根本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目前我又身陷囹圄,刑期较长,不想再连累别人了,我同意与原告谢某某离婚”。一起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在和风细雨中被化解。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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