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三项重点工作开展以来,永城市法院迅速行动,统一思想,结合当地及本院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职能作用的同时,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和侵财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犯罪的案件,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案件,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过失犯,因亲友、邻里之间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已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成和解的案件,其他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等严格把关,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把因此引起的各种社会矛盾真正消化在萌芽阶段。
二是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上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打击犯罪的总体方针政策不动摇的同时,处理好赔偿与量刑的关系。尽可能的用调解方法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使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得到最大化和最有效的保护。由于加大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有效地保障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大量矛盾得以化解,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也缓解了执行难度。
三是加大对犯罪分子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打击不动摇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对犯罪涉及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对因犯罪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生活困难的,耐心细致地做被告人家属的工作,争取被告人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对赃款赃物加大追查和清退力度。对追回的赃款赃物及时依法退还受害人,减少和化解由此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也在经济上惩罚了犯罪分子。
四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交流制度,多方面全方位解决矛盾纠纷。在立足审判工作的同时,及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力量,动员各种社会关系,认真解决被害人以至被告人家庭存在和各种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真正运用部门合力化解自身难以解决和的各类矛盾纠纷。
由于思想统一,行动得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自2010年1月至今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21件,已调解解决18件,赔偿款自愿履行率达98%;共为受害人追回赃款赃物价值达50多万元。同时24件过失犯罪案件、因邻里纠纷犯罪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已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成和解的案件,犯罪分子得到了从宽处罚。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减少了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