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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争夺抚养权 法院调解化恩怨

  发布时间:2010-08-09 10:45:14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丈夫不幸因意外事故死亡,婆婆不同意儿媳将孩子带走,婆媳之间为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儿媳将婆婆告上法庭。8月4日,这起婆媳之间的抚养权纠纷案,经永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婆婆同意儿媳将孩子带走,儿媳同意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末送孩子去婆婆家过两天。儿媳当庭撤回了对婆婆的起诉,婆媳二人又和好如初,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张某,女,永城市侯岭乡周庄村妇女。2008年6月,丈夫程某不幸因意外事故死亡, 张某带着6岁的儿子与婆婆董某生活在一起,婆媳关系尚可。2009年12月,  张某再婚,婆婆董某也表示认可,未予阻挠。 张某为了照顾婆婆与儿子之间的祖孙之情,便未将儿子立即领走,暂时由婆婆抚养一段时间。2010年6月,张某看到婆婆因年龄较大,经济收入和抚养能力越来越不能适应儿子健康成长的需要,便要求婆婆把儿子交给自己抚养,而婆婆董某以程家传宗接代为由予以拒绝。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将婆婆董某告上法庭,要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向董某耐心地解释,虽然张某已经改嫁他人,但仍是其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具有抚养儿子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张某作为母亲,其抚养权也优于祖父母的抚养权。同时表示,奶奶疼爱孙子之情可以理解,但母亲把儿子领走是为了让儿子过上更好的生活,受到更好的教育,将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这不也正是做奶奶的心愿吗!张某把儿子领走后并不改变儿子的姓氏,根本不妨碍程家传宗接代。经过讲法律、讲道理、讲亲情,董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将孙子交给张某抚养。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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