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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能动司法判后释疑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0-08-16 08:25:00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永城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活动中,强化能动司法,努力提高服务水平。8月12日,永城法院的法官积极开展司法延伸服务,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积极开展判后释疑,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天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高永海系一化肥经销商,被告杨东峰在永城市龙岗乡经营一肥料销售部。2007年5月2日被告杨东峰购买原告高永海尿素4吨,当场支付260元货款,下欠货款6860元,被告杨东峰为原告高永海出具了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均以原告以前售于自己的二胺肥料存在质量问题,其已经为使用肥料的农户支付赔偿为由拒绝偿还。2010年5月,原告高永海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法院向被告杨东峰送达起诉状时,杨东峰情绪激烈,办案法官积极进行释法,如果原告高永海的肥料确实有质量问题可以另行起诉,在法官的劝说下,杨东峰才签收了有关法律文书。在庭审时,杨东峰既未另行起诉,也未提起反诉,而是扬言如果法院处理不公正就去上访,而且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捺印扬长而去。庭审后,办案法官多次电话通知杨东峰进行调解均未能实现,在合议庭认真合议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在给杨东峰送达判决书时,杨东峰拒绝签字,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杨东峰在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上均书写了对判决不服,要上访的字句。判决书送达后,办案法官多次与杨东峰联系,解释上诉与上访的合法性与违法性,积极引导杨东峰进行上诉或进行调解,经多次劝说后,原、被告终于又坐在了一起,通过办案法官的释疑、释义、释理,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杨东峰一次性偿还高永海肥料款5000元,且当天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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