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个小小物流公司的收款员居然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巨款数万,足见“利”字引力之大,“欲”字害人之深。
2010年2月8日至13日,舒xx正值花季之年,应聘于永城市xx实业发展公司任收款员。她利用工作之便,多次采取手工开票不走公司电脑程序办理出库的方法,将该公司的36164元货款占为己有,案发后,舒xx方知害怕,为减轻罪责,争取宽大,将占有款项全部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x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舒馨能够将赃款全部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舒x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