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日,人民法院开始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方法》,此办法将缴费标准和比例做了相应调整。为方便人民群众的诉讼和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在这里介绍一种诉讼费用的速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数额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下面将案件受理费用X表示,诉讼标的额用Y表示,速算公式如下:
序号 诉讼标的额(元) 计算公式 数额
1 Y≤1万元 X=50 1万元收50元
2 1万元<Y≤10万元 X=2.5%Y-200 10万元收2300元
3 10万元<Y≤20万元 X=2%Y+300 20万元收4300元
4 20万元<Y≤50万元 X=1.5%Y+1300 50万元收8800元
5 50万元<Y≤100万元 X=1%Y+3800 100万元收13800元
6 100万元<Y≤200万元 X=0.9%Y+4800 200万元收22800元
7 200万元<Y≤500万元 X=0.8%Y+6800 500万元收46800元
8 500万元<Y≤1000万元 X=0.7%Y+11800 1000万元收81800元
9 1000万元<Y≤2000万元 X=0.6%Y+21800 2000万元收141800元
10 Y>2000万元 X=0.5%Y+41800
二、申请费收费标准
(一)申请执行费用,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下面将申请执行费用用X表示,申请执行标的额用Y表示,速算公式如下:
序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 计算公式 数额
1 Y≤1万元 X=50 1万元收50元
2 1万元<Y≤50万元 X=1.5%Y-100 50万元收7400元
3 50万元<Y≤500万元 X=1%Y+2400 500万元收52400元
4 500万元<Y≤1000万元 X=0.5%Y+27400 1000万元收77400元
5 Y>1000万元 X=0.1%Y+67400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诉讼保全费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下面将诉讼保全费用X表示,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用Y表示,速算公式如下:
序号 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 计算公式 数额
1 不超过1000元 X=30元
2 1000<Y≤10万元 X=1%Y+20 10万元收1020
3 Y>10万元 X=0.5%Y+520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方法经过近三个多月实践,极大方便了法院审判工作,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由于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时间不长,此计算方法未经长期检验,未免会出现差错,请结合实际,认真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