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2010年8月29日下午,永城法院执行局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工作部署,为巩固我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成果,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专门召开会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江长涛为领导组长,以副院长王光华为副组长,以聂平、谢长青、李峰、姜磊、王伟、高煜为组员的创建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执行局局长聂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抓执行积案工作。
根据会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
1、对照“创建工作”标准,逐项摸底,查清旧存案件数、新手执行案件数、金钱债权案件数、案件标的金额等底数,建立台账,让创建工作有基础、有目标、有计划。
2、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消极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执行干警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3、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定期不能结案的要上报领导组,对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要强化、缩短办案时间,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要对确无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规范执行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执行过程中,对要采取查封、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强化执行监督,同时 ,还要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执行公正。
5.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执行信访工作。把执行信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通过切实有效地措施,大幅度降低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
6、建立科学、合理的执行案件统计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创建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真实反映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
7、实现开展创建活动与执行工作绩效考评有机结合。
通过 以上措施来提高执行工作中的结案率、案件标的到位率、降低信访案件数量、使执行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切实的解决好当事人问题和难题,让阳光执行,无执行积案,成为执行干警工作中的一大亮点,能够高标准的完成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