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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强奸无性自卫能力的精神分裂症妇女案

  发布时间:2010-09-01 08:41:23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为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为契机,近日,永城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2009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把他人从湖北省潜江市骗来的妇女许某,以6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孔某。之后,被告人孔某又经人介绍,以8200元的价格将许某卖给了被告人邓某。被告人邓某多次与许某发生性关系,致使许某怀孕。经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被害人许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被害人许某是被他人拐骗的妇女,而积极从中介绍将许某卖给被告人孔某,被告人孔某收买后又出卖给被告人邓某。被告人陈某、孔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邓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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