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妻子生气回娘家,丈夫陈某便赶到岳父家中,将妻子及岳父打伤。10月18日,永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0年2月2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之妻李某因家庭琐事与陈某生气,后回到永城市陈集镇陈集村其父亲李某某家中。陈某打电话要求李某回家遭拒绝后,遂赶到其岳父家对李某及其岳父母李某某、朱某进行辱骂、殴打,致李某、李某某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