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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不学好 盗窃受罚又坐牢

  发布时间:2010-10-28 11:08:00


     90后少女,正是充满阳光朝气的年纪,可求学,可打工,可做生意,或居闺待字、上网绣花。但这位潘某某却操起入店盗窃的行当,以至如今舍自由而入牢笼,不赚钱反被罚款,好好的如花韶光被自己葬送了三年,岂不可悲、可叹!

     原来,潘某某自小家境一般,上学期间便常常艳羡同学吃穿用度,常自悲未能生于富贵之家,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任意挥霍。后来又认识了一些不良少年,屡受蛊惑,便认为盗窃是一门轻便又收入高的行当。于是,2009年6月至9月间,潘某某窜至永城市东城区精品街、永兴街等地,以买衣服、试衣服为掩护,盗窃被害人李X、刘X、豆XX商店内的人民币20000余元、爱立信手机1部。后李X找到潘某某,不仅受尽辱骂还将被盗的2600元现金追回。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赃款2500元已退还被害人,其余已被其挥霍殆尽。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予以支持。因潘某某能自愿认罪,悔不当初,并主动退回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这正是:无财无势当严管,莫使女红心生贪。一旦受罚又蹲监,徒为社会添麻烦。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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