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12月23日,永城市法院酂城法庭一天合并审理十五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经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工作,双方达成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工资14467元的协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8月,屈清文等15人受雇于被告张子雨,前往北京昌平县建设蔬菜大棚,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张子雨尚欠屈清文等15人工资款共计16075元,张子雨分别出具了欠条,返乡后,屈清文等15人向张子雨索要工资款,张子雨认为由于屈清文等15人急于返乡,致使工程没有完工,自己遭受了很大损失,只同意偿还部分工资款。永城市法院酂城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过大量调查了解,走访原告及其他受雇于张子雨的农民工,查清了案件事实,找准了双方矛盾纠纷的关键点,在此基础上做双方的工作。经反复调解,最终屈清文等15人同意张子雨按欠条款项的90%偿还工资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