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永城法院“女子”立案庭诉前调解为一女同胞化解婚姻难题

  发布时间:2010-12-24 15:10:35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一名女子不堪忍受丈夫对自己常年的虐待,来到永城法院立案大厅要求离婚。永城法院女子立案庭的女法官们用温暖抚慰了其受伤的心灵,使其最终走出阴影,迎接新生。

     2010年12月22日,天气十分寒冷,永城市法院立案大厅内走进一位女性,只见她一身伤痕,情绪十分激动,高喊着“如果今天不能给我解决问题,我就一头撞死在这里。”看到这里,立案庭的女法官们立刻上前了解情况,该女子情绪稳定后了解到该女子姓陈,于1996年与王某结婚,2000年生育一子,14年来为了儿子她一直忍受其丈夫的虐待,长期生活在暴力的阴影下,致其患上抑郁症。当其丈夫再次对其拳脚相向时,她再也无法忍受这非人的生活,遂来到法院请求帮助。

     同样都是女人,缘何受此苦楚。立案庭的女法官们为其悲苦的生活感慨系之,为陈某端上一杯水,让其在休息区休息,并安排法警前来看护以免发生意外。考虑到陈某身患病症,若按一般程序审理,会使其再忍受几个月的痛苦,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病情也会进一步加重,于是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在征得陈某的同意后,立案庭的女法官们给被告王某接通了电话,等被告王某来到后,陈某的情绪马上又失控起来,失声痛哭,并对女法官进行辱骂,立案庭的女法官们看到这里,仍是微笑的对陈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表明了身为女性能够理解她的心情,但是为了孩子,为了将来一定要理智的看待这件事情。经过长时间的劝导陈某终于被女法官们所感动,同意调解。后又给被告王某作思想工作,起先王某对法官冷眼相待,后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讲理说法,终于认识自己的不对,表示忏悔,并表示无论陈某提出何种要求都会无条件同意。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夫妻感情、生育子女和共同财产等事实后,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全部归原告所有。事后,陈某一把拉住女子立案庭法官的手,连连躬首并饱含热泪的说:“以后我会出去打工养活自己,重新开始新的人生,今天如果没有你们,我不知道要干出什么傻事,法院真的是为人民的好法院啊!”

     这虽然只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但若不及时处理,将会为当事人带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对于永城市法院的法官来说,百姓利益无小事,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立案庭的女法官们在第一时间为老百姓处理了纠纷,用温暖的行动为当事人在寒冬里送去了一阵暖风!

责任编辑: 翟玉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8046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