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不离婚了,安心回家过日子。”2010年12月31日,永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运用诉前调解程序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使夫妻双方重新和好,双方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一定珍惜今后的生活。
原告荣某(女)与被告常某(男)结婚10余年,育有一子,年满10岁。结婚以来,两人在外打工,生活虽不富裕,但也苦中有甜,恩恩爱爱。今年下半年,夫妻二人回家照看孩子,与公婆同住。人皆道:自古婆媳是冤家。12月31日,荣某某与自己婆婆因家庭琐事又起纷争,婆婆叫来自己的小儿子,扇了荣某几巴掌。常某回到家看到老婆脸肿胀,明白是因为和母亲争吵所致,只是安慰荣某忍忍。荣某看到自己丈夫让自己忍受家人打骂,越想越气,于是与常某大吵一架,双方均到永城法院立案庭要求离婚。
立案庭女法官详细的询问了事情原委后,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长,要求离婚只是双方一时的赌气行为。于是,立案庭的女法官决定启用诉前调解程序进行处理。在立案大厅内,从一杯热茶开始,女法官从双方各自的婚姻基础谈到婚后状况、从夫妻之间的权利谈到义务,从离婚的后果谈到子女的成长,一步一步地引导双方明白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是家庭幸福的基石。经过法官长达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终于使夫妻二人认识到了各自存在的问题,双方表示重归于好,再也不提离婚两字,永远不离不弃,携手共创美好的生活。并当即写好保证书并制作和好笔录,双方笑着对法官充满感激的说道:“太谢谢你们了,等以后我们挣钱多了一定回来请你们吃饭,我们一辈子都不会忘记你们今天为我们这个家所做的一切!”
常某的案件,只是永城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永城法院立案庭自成立以来,通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当事人之间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的纠纷中,采取诉前调解方式,更容易被人民群众所接受,及时、有效的化解了大量的矛盾,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