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1月29日,永城市法院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之父是法院退休的老院长,主动做其女儿工作让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使一起矛盾纠纷特大的案件顺利结案,被永城各界传为佳话,取得良好的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诉至本院后,本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 决,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告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商丘中院,商丘中院经审理又作出新的判决,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王某房屋装修费150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原告对法院意见很大,到处信访。老院长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女儿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刘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义务,老院长的做法让法院执行干警深为感动,当干警赞扬退休的老领导时,老领导却说了这样一句话:“我也是法院的一名老同志,法院执行工作本来就很难,能为法院工作发挥一些余热,也是应该的”。多么朴实的一句话,道出了法院法官崇高的思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