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2月9日是春节假期后首个工作日,永城法院组织召开会议对全体干警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商丘中院关于近期湖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人民法庭发生当事人行凶伤亡事件的通知精神,增强干警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会议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处主任张建斌传达了最高院、省高院、商丘中院的通知通报,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长涛代表院党组就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办案安全防范、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部署。
江长涛院长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办案安全防范与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下大决心,拿硬措施,坚决做好安保工作,保障院机关和广大干警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确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负责制定、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保证信息畅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在接待当事人时要密切关注当事人的情绪、心理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的,及时与法警大队取得联系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要求办案人员在工作中既要公正执法也要文明执法,防止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而将当事人间的矛盾转为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要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和解。对了解案情进展的来信、来电、来访,要及时、耐心、礼貌处理,不得敷衍了事,更不能置之不理;四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外来人员按照规定严格实行登记、安全检查。同时加大法警在庭审前的安检强度,严禁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审判庭;五是迅速组织安全保卫大检查。对机关内部的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以及日常安全工作容易疏忽的环节和盲点进行排查,确保设施不留安全死角,日常工作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