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李亚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11月9日14时许,被告人李亚男在永城市太丘乡黄桥村东南地开挖掘机为他人挖土建房时,明知挖土的田地里埋有通信光缆,仍在该处挖土,将埋在地下的军民两用干线光缆挖断,导致通信中断23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634元。
永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亚男明知挖土的田地里埋有通信光缆,仍在该处挖土,将埋在地下的军民两用干线光缆挖断,导致通信中断,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与被害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