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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后”离婚案件特点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05-11 15:10:33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通过对近两年的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发现“80”后的离婚当事人占40%,成为离婚案件的“主力军”,通过对这一现象的观察,民事审判的法官们总结出“80”后离婚案件的特点,并针对这些特点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整套审判对策,以期能更好的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一、“80后”离婚案件的特点

     (一)婚姻持续时间普遍较短。从这两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当事人婚姻存在的时间从三个月到9年不等,平均持续的年限是4.7年,可以说婚姻的七年之痒在“80后”的婚姻中缩减到五年,“80后”的婚姻持续时间普遍较短。

     (二)离婚的理由增多。根据调研显示,2010年该我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感情不和的理由五花八门,而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诸如在谁家过年,谁承担家务,甚至连晚饭不合口都成了离婚的理由。“80后”的婚姻,正逐渐成为“易碎品”,一些 80后结婚没多久便“劳燕分飞”,其中很多夫妇因无法磨合甚至无法携手走过结婚的第一年。

     (三)女方提出离婚请求者多。分析审理的80后离婚案件,该类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占70%。80后女性在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等方面较之以往均有明显提高,这就使之独立性极大增强,在经济和心理上对男性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同时,她们的婚姻观念受传统思想的束缚也更少,一旦对婚姻不满并失去信心,离婚的意志也就比较坚决。此外,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在不少80后女性看来绝对属于“糟粕”,这些女性在兼顾工作和家庭时心理自然感觉失衡,从而容易引发矛盾。

     (四)“陪审团” 较为普遍。80后离婚,不仅双方的父母全程陪同,有的甚至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豪华亲友团,有50%当事人委托父母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恋爱、结婚过程及离婚原因基本由父母陈述。父母如此热衷于参与80后离婚审理,主要是因为离婚的争议焦点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同父母密切相关。

      二、审理“80后”离婚案件的工作对策

     (一)加强教育。教育应该因人施教,针对80后应该注重增强“80后”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妥善处理婚姻关系,避免“闪婚”和草率结婚。同时针对“陪审团”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应该让他们明白对子女的“放手”也是爱,努力做好“80后”当事人父母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其从子女的终生幸福考虑问题,避免因双方父母过分干预而导致案件难以调解。

     (二)加大调解。针对这一特点科学调配审判力量。为了更好的审理80后的离婚案件,永城法院在审判力量的分配上充分考量这一特点,尽量安排与与当事人年龄相近的法官审理这些案件,这样思想上容易沟通,方便做好调解工作。对于双方具备一定感情基础的案件,主审法官应该主要采取调解方式,针对导致离婚的主要矛盾协调沟通,尽量将问题在婚姻维持的基础上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家庭之内。对于“闪婚”等感情基础薄弱的案件,则加大说服教育工作力度,提升当事人的责任意识,使具备和好条件的婚姻得以维持并转好。当然,对于确实不具备维持条件的案件也应针对争议焦点尽快作出公正判决。

     (三)完善制度。现有婚姻法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有不少科学的规定,但时代发展太快,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新情况、新问题日新月异、层出不穷,这就使得现有规定难以涉及的“盲区”日益增多,自然给实际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因此,相关部门应与时俱进,加快相应规定或规则的出台,从而保障审判实践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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