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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药家鑫

  发布时间:2011-05-18 17:56:13


     要说2011年上半年的网络流行语,我觉得应该是药家鑫,当然,附带的是公安大学的一个教授与西安音乐学院的那位李性的孩子。

     我对网络流行语一直不很关注,但倒谈不上鼻嗤,首先其一我不是个狂热的网民,虽然上网,但不是很留恋;其次,因为岁月的关系,上天在我的额上没经我同意,而且竟真的刻下了那么多的皱纹。我觉得这个案件是那些年轻人辩论的事,所以我觉得有了代沟,但看了那么多网评,我觉得,抛却代沟,就事论事,还是说几句。

     当今时代,一家一个孩子,别说传宗接代的男孩,女孩子也是宝贝,无论男孩女孩,于父母来说,都是块璞玉,雕琢的过程很艰辛,但结局大多一样,犹如赌石,或是块完美的美玉,或夹杂裂纹,也有可能就是块普通的石头。无论你骂与不骂,我们培养孩子的结局,犹如我们对他的盼望一样,或人中凤龙,或网之虾米……等打开渔网的那天,我们真的知道了:我的孩子就是个龙子或是个虾米。失望者有之,得意者有之,幸灾者亦有之…….但,那毕竟是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孩子,我说这话的目的就是要你从药家鑫家人的角度出发,从童年的时代起,药家鑫没在父母怀里呆过?没让自己的父母满足过?从牙牙学语的时候就注定了他是杀人凶手?那时候的他,肯定是可爱的。我有限的知识更倾向于“人之初,性本善。”至于他的父母如何教育,就真的如李教授所言,药家鑫习惯了用弹钢琴的手去杀人,也与药家鑫出生的时候是个天真烂漫的孩子无关。当然受害人张秒也一样,也是父母的掌中宝,也一样有灿烂的童年。

     我看了太多的帖子,集中辩论药家鑫该不该判处死刑的问题,支持死刑的一方,有以下理由:其一,杀人偿命是我们的族规,国规;其二,刑法有规定: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应该死刑.如果不判死刑,那就是违反民意,国将不国,法将不法,甚至上升到要民意还是要法律,要国家政权的高度.不支持死刑(其实也是支持死刑,无非是斩立决还是斩监候)的理由也很简单,其一,国外法律有之,比这恶性的案件都可不死.其二,最高院死刑复核的原则是少杀,不杀,从基本的人性到联合国的那个约定(大家可以查阅),全世界人权“丰厚”的国度都不主张“原始的同态复仇。”

     这两方的观点都有理由与依据可以理解,支持甲方观点的肯定以为乙方的观点是屁文,同理,支持乙方观点的同志也一样。我一直认为国人的心还是宽容的,大度的,为此,我也常以此心态对人。但无论怎们说,药家鑫肇事后捅人8刀,从道德的角度我无法宽容他,他的行为也超出了国人所能承受的道德底线,所以,他是令人可恨的。

     药家鑫无论是否执行死刑,这个事件都是推动中国法制进程的一个重要事实,若干年后也许会是给诸如司法不公,法院不公等言论揭开枷锁的钥匙,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的死与否都是值得的,一个人活着,能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或成为历史事件的当事人,这,本身就是一种价值;

     药家鑫案件说到底,就是死刑废立的问题,就是贫富分化如何尽快消除的问题,就是官民能否真正在政治意义上平等的问题,就是尽快了解老百姓心理上为何仇官、仇富并尽快消除之的问题。

     法律人其实都知道,对一个犯罪的人,道德的评判是无任何意义的,也是很无力的。世界发展的趋势是依法治理,而非以德治理,靠道德约束人的行为是历史的倒退,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法制的进步与完善,法制的进步与完善可以反推动社会道德的趋向合理。但反过来,靠道德的力量来达到社会的路不拾遗,那只是一种理想,或者是幻想。

     药家鑫是否可恨,法律自然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再退一步,我们也应该学会知晓,法院生效的判决是我们必须接受的。无论是否死刑立即执行,只要这个判决生效了,我们都应该接受。法制社会的形成,不是上层政治博弈的结果,而是我们每一个普通人员汇成合力推动的结晶,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巨大力量,即使犯了罪的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公正待遇,这,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社会。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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