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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反映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1-05-24 09:49:16


     永城市法院通过对该院现有编制内书记员的分析发现,19个书记员中, 40—50岁10人,30—40岁8人,25—30岁1人,年领偏高;本科学历12人,专科学历5人,高中学历2人,学历与业务能力偏低,应引起重视。

     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不稳定。司法考试为书记员向法官晋级提供了机会,大多数书记员把书记员工作当作过度性工作,很少有人把书记员当做自己一生的事业。二是对书记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但是,人们往往只注重法官的付出,忽视了书记员的工作。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职业的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有实践经验、熟悉业务的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晋升为法官,使得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很难得到提高。三是年龄偏大,专业素质不高。该院编制内书记员40岁以上的占53%;具有本科学历的占63%,且很大一部分是在职教育,虽然他们通过学习具有了一定的记录能力,但仍存在记录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表述不能很好的从专业角度把握,影响裁判文书的制作。四是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基层法院的书记员一般都是学校法律专业刚毕业的大学生、军转干部、调入干部,对书记员工作所需要的速录、速记等一般不能熟练掌握,法院系统内也很少组织书记员进行岗前专业培训,造成书记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五是职务津贴保障不足。现有书记员的职务待遇一般是科员,没有晋升空间,做了书记员就几乎意味着一辈子只能是科员。在津贴方面,他们在案件办理人员中是待遇最低的,并且是一成不变,不管工作做得有多出色都不会有其他补贴。六是书记员队伍缺乏统一管理。目前对书记员实行的是分散式管理,将其直接分配到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书记员日常工作和事务,造成书记员了解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及不同业务庭的书记员工作量的不均衡。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建立完整独立的书记员序列管理模式,稳定书记员队伍。实行对书记员、法官两条序列平行递进的管理,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保障书记员可以按序列正常晋升,以利于充分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协助法官做好审判工作。二是健全书记员培训机制。加大对书记员的培训力度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针对书记员工作的特点,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注重文化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速录、速记、计算机操作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国家和有关部门可以建立书记员学院(校),对书记员进行专门培养。三是提高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级待遇。组织人事部门应对书记员进行相应的职级编配,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法官津贴待遇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四是加强书记员队伍的管理。设置专门的书记员管理部门,根据书记员的工作特点,对书记员进行考核并负责书记员的晋职晋级等事项。五是拓宽书记员的进人渠道。根据现行的人事管理机制,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书记员;上级法院可以从下级法院工作突出的书记员中选拔升任;法院也可根据自身需要,聘任文字功底厚、擅长电脑操作、政治素质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保密意识的人员担任速录员。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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