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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十六字方针做好刑事审判

  发布时间:2011-08-22 08:43:17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永城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方针,细心把握“刑事与民事”适用尺度,为创建和谐社会,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十六字方针”为抓手,积极做好刑事审判工作。

     一是审教结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在法定刑量刑幅度内,结合案情适当从轻处罚,提高缓刑适用率;尽可能使在校生不影响学业,预防在监管场所可能发生的交叉感染,避免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对一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影响小、性质轻微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采取适度从轻处理。同时加强判后延伸教育,积极协助在校生返校复读,制定帮教计划,建立考察档案,并定期回访。

     二是民刑分处。对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尽可能从宽处罚,降低重刑适用率;对严重暴力性犯罪从严处罚;对于因生活困难、治疗疾病而经济拮据等原因引发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在积极做好民事赔偿、退赃、安抚等工作的前提下,从轻处罚并适当提高缓刑适用率。

     三是把好尺度。对被告人存在从轻或减轻情节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在法定刑幅度上下量刑的情况,由合议庭形成初步意见并向庭长汇报,必要时可由合议庭重新合议或报分管院长审批,以便统一量刑尺度;针对被告人具有累犯、再犯以及前科等从重情节的案件,以从重处罚为原则,以个案分析为补充;对于虽然构成累犯,但在两次犯罪中,存在值得考虑的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则可以适当地减小从重处罚幅度。

     四是总结创新。就犯罪原因、犯罪特点、犯罪预测及趋势走向,分阶段、分层次、多角度进行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相关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确保达到惩罚和教育并重的目的。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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