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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巧用“四法”促和谐执行

  发布时间:2011-09-08 08:59:12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永城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探索法情相融、法理并重、宽严相济、公正文明的“和谐执行”方法,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形象。

     一是和解至上 教育疏导。针对被执行人的自尊心理,真诚耐心,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应耐心听诉、诚意沟通、宣传法律、阐明道理,向被执行人讲清利害得失,解其疑团,理其思路,使他们在这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待的氛围中自觉自愿地放弃敌对思想,把执行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弘扬诚信友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调解为主 强执为辅。该院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履行方式的可行性和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在裁判文书中合理确定债务人履行的时间、期限和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有针对性地采用附条件的调解方式,提高义务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自觉性。同时尽可能准确地收集被告方的住所地、财产状况和财产结索等信息,为执行人员能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提供可靠保障。

    三是借石他山 以攻顽玉。在对被执行人无法进行谈心交流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主动邀请被执行人亲朋好友和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到场,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借助他们的力量做工作,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加强与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和联系,健全协助执行工作网络,积极为和谐执行提供坚实有力的信息、技术和机制保障,促进执行工作高效运转。对涉基层政府、涉农、群体性纠纷等特殊类型案件,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争取人大的支持,尽量通过协调的方式进行执行。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和支持,确保案件及时得到稳妥有效地执行。

    四是人性执行 共促和谐。该院执行局坚持文明执行,规范执行用语,强化执行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措施的同时,做好当事人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把情、理、法贯穿执行全过程,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争取执行最佳效果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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