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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四法”调解赡养纠纷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9-09 08:06:52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永城市法院针对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总结出了“四法”调解法,取得良好效果,今年受理的12起赡养纠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一、“三心法”。赡养纠纷中,多数老人年岁较高,有些老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视力、听力、表达能力差。加之,部分子女认为,老人宣扬自己不尽赡养义务,让其很没有面子,因而产生抵触情绪。因此,调解时,法官更加耐心、细心、诚心。耐心取双方的的倾诉,细心感知双方的情绪变化,用诚心对待和感化当事人,使双方互谅互让,促使案件成功调解。

     二、深入调查法。认真听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深入走访双方的邻居、亲戚,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了解子女的品行及收入情况,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根源,找准调解工作的切入点,为调解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道德感化法。在调解赡养纠纷中,找准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点,不仅从法律的角度更要从道德的角度做子女的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子女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尽赡养义务是一种违背道德和法律的错误行为,从而使其自觉自愿的去赡养老人。

     四、施加压力法。赡养纠纷履行期限长,易反复,部分子女履行一段时间后,可能不再履行。鉴于此,办案法官邀请老人及子女的亲戚朋友、领导、邻居及有威望的人参与调解,做好子女的说服教育工作,对子女施加压力,不仅能督促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也能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使老人老有所养。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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