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 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11-09-14 09:42:46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陈女与李男结婚多年,由于感情不和,2011年9月8日陈女到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与陈男离婚。法院立案机构审查后,却被告知法院不能受理其离婚诉讼,这使陈女感到非常困惑。

     原来,陈女与李男持有的结婚证上李男的名字竟是李男的哥哥。究其原因,却很荒唐。起因是这样的:2006年陈女和李男办理结婚登记时,李男尚不达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能够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李男持其哥哥的身份证、用其哥哥的名字与陈女办理了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而本案中陈女与李男虽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取得了结婚登记证书,但是,李男不达结婚年龄,结婚登记证书中的男方的名字是李男的哥哥,故该结婚登记无效,陈女与李男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有,法院不受理其离婚诉讼。

责任编辑:翟玉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7162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