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 ”的事情是永远都不会发生的,只有铭记这一点我们才不会上当受骗。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7-9月份,被告人侯某以能够为王X、巢X、陈X安排工作为由,经徐某向王、巢、陈三家索要现金共计69000元,三名受害人求工作心切,纷纷将家里的积蓄拿给侯某,然而左等右等不见回音,先后催促候某只是推脱,后来不仅不见了人影,连电话也不接了,他们方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侯某将所得62000元(案发前退还7000元)全部退回,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侯某能自愿认罪,且将诈骗的款项全部退还,被害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这正是:欲谋工作靠才干,花钱买职太不该。无德无才想谋财,鸡飞蛋打受牢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