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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现金30元 换来刑罚整二年

  发布时间:2011-10-18 08:59:57


     无业青年不学好,专抢学生坐监牢。近日,永城市法院审结被告人姬某抢劫犯罪一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姬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姬某系无业,整日无所事事,2009年9月6日16时许,被告人姬某伙同陈某、江某、余某窜至永城市城厢乡行知园中学附近河堤处,拦截放学从此次经过的学生崔某、杜某,对二人进行言语威胁,继而对二人进行殴打,索要现金30元。接着又在此次拦截学生李某某,对其进行威胁,索要钱财,李某某趁其不注意逃脱,后姬某被公安机关批捕在逃后自首。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姬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批捕在逃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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