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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闹事本不该 暴力抗法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1-10-20 11:22:52


     俗话说“酒是穿肠毒药”, 醉酒易使人失去理智,以致借酒发疯,与人发生肢体冲突,甚至触犯法律,酒醒后悔,已不可弥补了。2011年10月18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

     2011年4月15日17时许,永城市公安局侯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大王庄朱陈庄有人打架,副所长岳X带领民警孙X、王X等赶到出事现场。在了解到被告人陈某酒后与同村村民郭某打架的事情后,便要求双方到派出所接受处理,但是被告人陈某不但不愿上车,反而对民警进行辱骂、撕扯,其家人也对警车进行阻拦。后来,在民警强行将陈某带上警车时,陈某将民警岳X的手指咬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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