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马路上拦车闹事,其弟何某某对警察大打出手,被永城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5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何某某之兄何某酒后无故拦截过路中巴车辆,并辱骂司机及乘车人员,后持刀追赶该车司机夏某,永城市公安局李寨派出所民警前去制止,被告人何某某纠纷同伙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拳打脚踢,致使公安干警无法正常工作,二名公安民警均被打成轻微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