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费尽心机获取不义之财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2011年8月24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短信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21日,被告人张善磊利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冒充永城市政府领导,以亲戚急需用钱为由,骗取丁XX现金6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将赃款主动退回。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善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得到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