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自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以来,在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促进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廉洁、高效执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通过调究发现,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审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判管理意识不高。表现为审判管理意识在基层法官的头脑中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些法官缺乏时间观念 ,办事随意性大,不重视审判程序和卷宗材料的完善等等 ;有些法官对当前的审判管理理念还没有完全接受,甚至还有排斥心理。
二是审判管理与现有的规定制度不衔接、不配套。我国目前诉讼法所规定的操作程序与法院所进行的各种审判管理改革不协调。一方面诉讼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司法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法院内部强调落实各种单项管理制度,二者之间的差异导致审判管理出现无序性和随意性。
三是审判管理专业人才缺乏。审判管理要求管理者自身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修养,而目前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刚取得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缺乏专门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是审判效率质量评估指标与基层法院实际情况有脱节之处。基层法院一年中大量的民事纠纷,都在年底农民工返乡后诉讼到法院,这无疑导致基层法院难以控制结案率与结案均衡度,而结案率与结案均衡度作为司法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无疑是对基层法院是个严峻考验。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一是研究和制定统一的审判管理工作制度。通过近几年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基层法院都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要通过加大对审判管理工作的调查和研究 ,尽快建立系统的、统一的审判管理工作制度,以规范基层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管理工作。目前,建立审判管理工作制度要着力解决与现有各项管理制度的配套问题。要在诉讼法律中明确审判管理制度,确立审判管理的地位、职能和管理权限,用法律规范现有的各项工作制度,从而增强审判管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调动法官参与审判管理的积极性。审判管理始终是为审判服务的,审判管理只有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的积极性,才能让审判上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
三是转变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 。审判委员会要从研究具体的个案工作转到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上来,审判管理机构要接受审委会的指导并对其负责 ,审委会对审判工作的管理要求,通过审判管理机构进行组织实施 ,共同负责抓好审判管理工作。
四是增强后勤保障力度。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起步晚,同时这项工程从一开始就是借助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平台而发展起来的,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正是因为如此,要保证审判管理扎实有效地落实到实处,必须做到资金保障到位、设备配置到位、人员培训到位。要保证基层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就需要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对下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只有解决了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才能切实保障审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