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一呆傻女子被人贩子看见,遂其拐卖歹念,最终被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以重刑。近日,永城市法院审结被告人董某某拐卖妇女一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10日左右某天,被告人董某某伙同本村的“杨子姐”等人,以4000元的价格,从安徽省涡阳县的张某某、邓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人手中购买一来历不明的呆傻女子,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永城市龙岗乡米庄村朱河组的崔某某为妻。
该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