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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后入室欲行窃 十五元获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1-11-04 08:15:02


     2011年10月31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累犯抢劫的案件,判处被告人丁x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8月7日凌晨2时许,本是人们熟睡的时候,在永城市东城区菊花小区12号楼曹xx家中,被告人丁x在吸食毒品后,身带西餐刀叉,上身赤背从曹xx家窗户进到屋内,从一条裤子中翻出15元钱,后又去撬曹xx家中桌子的抽屉,在撬时被曹xx发现,丁x用其刀抵住曹xx肚子,后曹xx并没与其博斗而是开门放走了丁x,就在丁x下楼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入户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丁x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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