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而立之年,却因琐事殴打父母和兄弟,触犯刑法被判刑才知道后悔。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寇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寇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寇某某在2001年至2009年间,先后无故对其父亲寇X、母亲王X、胞兄寇X、寇一X进行殴打,2011年5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寇某某以其胞兄寇二X拔其菜苗为由,持扁担将寇二X头部、腰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寇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及认罪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